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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U)2019/1020 欧盟商品法,你必须了解的“欧盟负责人”要求(一)

(EU)2019/1020是针对欧盟境内产品销售的市场监管法规,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强制实施。此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无论通过线下传统销售渠道还是线上电商渠道进入欧盟的产品都有明确的欧盟负责人(Economic Operator),以及确保欧盟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可对每个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

除医疗器械、索道装置、民用爆炸物、热水锅炉和升降机外,所有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均受此法规的管制。

新令一出,市场上的各种解读大相径庭,不少卖家以及厂家被误导,误以为所有CE产品都要有欧盟负责人,尤其随着亚马逊负责人服务ARP的推出,更是引发了一波热议。现中检华通威提取法规中的关键信息,帮助各位客户明确概念,避免混淆。

1、关于economic operator 欧盟负责人

economic operator 是一个广义概念,是指这个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

欧盟制造商 

进口商(制造商在欧盟区域外)

授权代表REP(由进口商授权)

完成服务提供商(当其他economic operator 都不在欧盟的情况下。

备注:这种情况典型即为在线销售者,即其制造商在中国,在欧盟无明确进口商,通常情况下也没有授权代表,因此FBA(亚马逊自发货渠道)或者EBAY自营物流等即成为这个商业活动中的economic operator)

2、欧盟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被要求大程度保证投放市场的商品符合相关欧盟法规,配合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3、法规管制范围之远程销售

明确面向位于欧盟境内的终端消费者的线上销售都属于欧盟相关法规管制范围

注: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如侵权,联系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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